江西广恒胶化科技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13日在彭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成立,注册资本为6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设在彭泽县矶山生态工业园。行业及行业代码为其它专用化学品制造,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占地面积75000平方米,主要产品及产量为氧化锌20000吨、碱式碳酸锌12000吨建设于江西省彭泽县矶山生态工业园区内,公司严格按照环评审批要求设计施工生产,目前工程已经经过试生产和环保验收,取得了验收批复(赣环评函【2015】120号),具有年处理钢厂烟尘灰、铜冶炼烟尘灰以及次氧化锌等废料45000吨的能力。
公司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包括:生产车间、办公楼、仓库、实验楼等,主要生产碱式碳酸锌和氧化锌,总投资1.2亿元,其中项目环保投资370万。
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如下:
1、废气排放标准:
运行期工艺废气(硫酸雾)、煅烧废气和热风炉废气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3与《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表3中两者较严的标准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小型规模标准。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表2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排放标准:
项目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彭泽县矶山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标准后,进入彭泽矶山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施工期污水厂内预处理后,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3、噪声排放标准:
建设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噪声限值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
4、固废贮存标准: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 2013 年第 36 号公告)中的相关规定。
危险废物在厂内储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 2013年第36号公告)中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要求,今年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现将公司生产污染物及排污标准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指导。
江西广恒胶化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8日